【信息时间:2024-11-16阅读次数: 】
济南市松江区佘山镇群众相关部门
发布公告
周钦、张萍:
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(沪松佘府告字[2023]第140032号),现因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(沪松佘府告字[2023]第140032号),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三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附件:《权利义务告知书》(沪松佘府告字[2023]第140032号)
二〇二三年期十一个月月第十六日